导读:“人才资本”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会推行员工持股平台,以通过利益捆绑,保证员工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
选择不同的持股平台,无论从法律还是税务上,都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而在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持股平台的优势进行股权设计的实际案例中,蚂蚁金服堪称经典。
蚂蚁金服通过多级股权架构及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议事规则,使马某最大限度地撬动了多级股权架构实现控制权的杠杆,实现了对蚂蚁金服及其旗下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蚂蚁金服是最大的独角兽,估值高达亿美元。包含支付宝在内的我们所熟悉的网商银行、蚂蚁聚宝、芝麻信用等品牌都属于蚂蚁金服旗下品牌,蚂蚁金服主要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开发和运营。
如此规模的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由23个股东组成,其中根据我们通过企查查查询到的浙江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杭州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了该公司约76%的股权,属于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绝对控股。
浙江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只有一个,即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唯一的股东为马云,因为在合伙企业当中只有普通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事务。
所以毋庸置疑,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掌握了对浙江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绝对的控制权,而马云作为该公司唯一的股东自然也实际控制浙江君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君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亦是如此,而且在其上又增加了一级持股平台杭州君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这样的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
第一,实现控制权的成本较低。唯一的普通合伙人——杭州云铂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哪怕只占了该合伙企业不到0.5%的合伙财产份额比例,也能实现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第二,控制人自身风险的有效隔离。基于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马某并未直接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成立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以该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的好处就在于公司法人的人格拟制和股东的有限。
第三,将员工放在持股平台内,能有效隔离对主体公司带来的干扰。
由上可见,员工持股平台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具有重要作用的,这也是很多企业重视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那员工持股平台对企业有哪些作用呢?
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是指自然人并不是直接持股主体公司,而是通过一个平台来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权,这个用于间接持股的平台就是持股平台。
常见的持股平台模式有有限合伙、公司制(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在理论上,持股平台还可以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形式存在(这三者亦被称为“三类股东”,统称“契约制”,允许存在,上市前一般很少见,本文不作介绍)。
在招股说明书中,经常见到的是员工通过以上形式的平台对拟上市公司持股,即称之为员工持股平台。
大多数资本化的公司为何要设计持股平台呢?持股平台最大的优势即是可以实现股权控制的目的(公司平台实控人做大股东,有限合伙平台实控人做GP),还有很多优势,一举可以多得。
01
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在主体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将部分股东放置到持股平台中,未来股权发生变动时,是持股平台股东发生变化,主体公司股东不受影响,可以减少主体公司股东变动的频率,有利于保持主体公司股权的稳定性。
02
增加股东人数
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最多50人,上面再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99人;股份公司股东最多人,上面再增加一个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人数可以增加至人,如果增加一个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最多可以达人。
03
转移,降低税收
很多公司在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往往将平台公司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比较常见的地方有西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计划境外上市的公司。还可以考虑将平台公司注册在境外,例如,开曼群岛等。
04
便于以后的融资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第十五条,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者从事贷款、私募证券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个人借贷等业务的其他机构,或者前述机构发行的产品。符合一定*策支持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情形除外。
根据股票质押新规,质押融资主体不能是个人,因此如果自然人直接持股,将来上市后,自然人很难通过股票质押获取融资。
员工持股的形式
员工持股的形式,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主要有三种:
一是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
二是通过公司形式间接持股
三是通过合伙企业持股。
01
自然人直接持股
核心员工以本人名义,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的方式直接持有拟上市主体的股份或股权。
在该方式下,员工直接持有改制后企业股权,按股权比例行使相应股东权利,不需要额外设立持股平台,程序简便,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收入适用于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在员工持股实施主体为有限公司阶段,该方式持股人数受50人上限约束,在股份公司阶段,持股人数受人上限约束。并且,对企业而言,较多的自然人持股将造成股权分散,不利于企业的集中决策和管理。
02
公司形式间接持股
核心员工通过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使该特殊目的公司成为拟上市主体的股东。
在该方式下,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持股人数不得超过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可以通过设立公司章程,规范员工股权管理,法律风险也相较于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更低一些。
在税务方面需要同时征收公司和个人层面所得税,特殊目的公司本身需要一定的运营管理成本,这些成本将会降低员工的收益。
03
合伙企业形式间接持股
核心员工出资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或对拟上市主体增资扩股,使该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拟上市主体的股东。
在该方式下,合伙人可以通过签订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行为,界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避免双重征税,仅在员工个人层面缴纳所得税,但合伙企业同样无法避免股东50人的人数上限约束。
公司创始股东为了实现对持股平台表决权的控制可以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规避操作是由创始股东设立一个有限公司且作为其普通合伙人。
除此之外,还有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作为持股平台进行员工持股,但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因此,目前实务中选择员工持股平台时较少考虑通过内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代持的方式。相比而言,具有税赋轻、灵活度高、控制权集中的有限合伙是众多企业首选的方式。三者对比如下:
对员工持股实施方案的信息披露内容参考
员工持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01
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主要包括公司中层及以上职位员工以及从事科研、管理和市场开拓的核心骨干人员。
02
认购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收入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03
员工股份限制及变动管理
首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成且持股平台向公司认缴的出资缴足之日起36个月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员工股份,但终止劳动关系、组织调动、持有人死亡、退休等情况除外。
持有人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后的36个月内转让所持员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满36个月后,持有人可申请减持。
持有人为公司董事、*委书记、*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公司高管的,每年可减持员工股份不得高于其所持全部员工股份的25%,累计减持份额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员工股份的50%;其他持有人一次或多次减持份额不得超过其所持全部员工股份的60%。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持有人,剩余员工股份转让不再受限:
(1)持有人退休或死亡;
(2)持有人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在公司持续工作满10年;
(3)持有人持有该股份时间满15年。
04
员工持股情况
05
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甲员工持股管理办法》,设立A投资(有限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甲股份,设立广州B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A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广州甲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3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A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员工通过上述13个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06
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管理员工持股事宜,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股份额、决定员工股份分配或转让的受让对象、确定员工股份转让价格等。
未经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批准,持有人不得转让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A投资的普通合伙人B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A投资日常运营、管理机构和相关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
07
员工持股计划的影响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闭环原则”,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转让股份,并承诺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上市前及上市后的锁定期内,公司员工所持相关权益拟转让退出的,只能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
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面介绍了员工持股平台具有的优势,具体的形式等,这都是企业在设计员工持股平台时需要了解的。这样才能让企业有更好的发展,而企业想要设计一个专业的持股平台需要专业机构的帮助。